网站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2年度全省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部署,现就报送2012年全省轻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关于职称改革中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函》(苏职称办【2004】5号)等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一)。
(二)《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附件二)。
(三)学历、学位证书。
(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
(五)《江苏省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合格证 (注: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免试职称计算机)。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七)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本人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著作、论文及专业文章。
(九)离、退休人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
(十)免冠大一寸或小二寸近照1张(资格证书备用,请注姓名)
以上材料除(一)、(二)、(十)项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册。
三、材抖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二分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省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
第三分册:论文、论著和专业文章,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专利证书(集体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等。 
请将以上材料按材料袋目录(附件三)和分册目录(附件四)标注顺序装订。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专著)、奖项、成果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申报研高的人员可延至2012年6月30日。
(二)取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专利金奖的主要发明人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不再作有效年限限制。
(四)申报材料需经市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与委托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二)一并报送。 
(五)评审费按每人500元交纳。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2012年7月l日 — 7月10日
报送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532-2号
联系电话:025—83721896、68178789(传真)
联 系 人:张 威(13512528413) 毛志芳 
附件:请登录hppt//www.jsqg.org.cn下载
一、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三、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四、 材料袋目录
五、 分册目录

江苏省轻工协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江苏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
联系电话:025-12333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13号(110029)
E-mail:zcsb@js12333.gov.cn
ICP备案:苏ICP备102215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