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办[1997]99号
为激励部分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高级工程师,在我省经济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就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的职务工资、确定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业工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凡申报者,均须具备如下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2.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3.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有下列成绩之一;
(1)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名;显著经济效益系指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下同);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了重要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3)获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部、省级一、二等奖或三个以上部、省级三等奖的;
(4)在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银质奖或一、二等奖的;
(5)获部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符合晋升教授级任职资格的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等要求。
5.评审前一年底未到退离休年龄的。
三、凡申报者,均须按如下程序报批: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者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者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江苏省提高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确定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报批表》(表式附后),随同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报市、厅(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一式五份)。
2.申报者所在市、厅(局)审查、平衡。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厅(局)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上报名单的情况,负责审查平衡。提出意见后报省相应的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
3.高评会评审。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情况,在总量计划(由市、厅<局>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申请)和规定条件双重控制的基础上,负责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评审程序交高评会评审。高评会评审通过后,由系列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审核批复。
4.申报者所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其职务工资(企业除外,下同)低于高级工程师第五档的,可暂按第五档执行。由其所在单位按相应的程序负责办理增资手续;职务工资等于或高于高级工程师第五档的,不再增资。
四、各市、省各有关部门要按此通知精神认真执行,严格申报条件、程序及工作纪律。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江苏省提高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确定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报批表》。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免 冠 照 片
|
出生地
|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政治面貌
|
|
何时何院、何专 业毕业(学位)
|
|
年度考核等级
|
|
何时何地何高评会通过高级职称(名称)
|
|
单位聘任时间
|
|
现职务工资
|
|
提高后职务工资
|
|
任现职 以来主 要技术 业务成 果,论 著及获 奖情况 (注明 符合文 件中规 定的条 款)
|
|
所在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印章)
|
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印章)
|
意 见
市、厅(局)
|
年 月 日(印章)
|
高评会评审结果
|
评委执行委员人数
|
|
赞成票
|
|
反对票
|
|
弃权票
|
|
评语结论
|
年 月 日(印章)
|
审批意见 省人事厅
|
年 月 日(印章)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