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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确定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通知




苏人办[1997]99号
  为激励部分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高级工程师,在我省经济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就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的职务工资、确定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业工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凡申报者,均须具备如下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2.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3.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有下列成绩之一;
  (1)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名;显著经济效益系指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下同);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了重要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3)获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部、省级一、二等奖或三个以上部、省级三等奖的;
  (4)在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银质奖或一、二等奖的;
  (5)获部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符合晋升教授级任职资格的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等要求。
  5.评审前一年底未到退离休年龄的。
  三、凡申报者,均须按如下程序报批: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者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者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江苏省提高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确定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报批表》(表式附后),随同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报市、厅(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一式五份)。
  2.申报者所在市、厅(局)审查、平衡。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厅(局)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上报名单的情况,负责审查平衡。提出意见后报省相应的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
  3.高评会评审。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情况,在总量计划(由市、厅<局>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申请)和规定条件双重控制的基础上,负责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评审程序交高评会评审。高评会评审通过后,由系列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审核批复。
  4.申报者所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其职务工资(企业除外,下同)低于高级工程师第五档的,可暂按第五档执行。由其所在单位按相应的程序负责办理增资手续;职务工资等于或高于高级工程师第五档的,不再增资。
  四、各市、省各有关部门要按此通知精神认真执行,严格申报条件、程序及工作纪律。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江苏省提高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确定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报批表》。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免 冠 照 片
出生地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何时何院、何专 业毕业(学位)
年度考核等级
何时何地何高评会通过高级职称(名称)
单位聘任时间
现职务工资
提高后职务工资
任现职 以来主 要技术 业务成 果,论 著及获 奖情况 (注明 符合文 件中规 定的条 款)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印章)
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印章)
意 见
市、厅(局)
年 月 日(印章)
高评会评审结果
评委执行委员人数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评语结论
年 月 日(印章)
审批意见 省人事厅
年 月 日(印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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