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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1、个人申报: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凡符合条件者,个人申请,经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查同意盖章后申报。
2、资格审查:
1>市直申报人员,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统一收齐材料报市职称办,市职称办负责复审及相关证件的验证;
2>各县(市、区)申报人员,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初审及相关证件的验证,由县(市、区)职称办收齐材料,送至市职称办复审。
3>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呈报表》(一式2份)后,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直接向当地人事职称部门申请初定。
3、推荐程序:报中级职称的人员,由市职称办复审同意推荐至市中评委;报高级职称的人员,由市职称办复审同意后推荐至省高评委。
办理期限: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发文等由省定;中级职称年中发文部署,下半年评审、发文;初定及时受理。
收费标准:高级职称由省定,中级职称审核、评审费200元/人;初定费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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