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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9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日(星期六),初、中级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具体专业设置及科目名称详见附件2。
(二)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3日~17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1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确保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时缴费。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对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的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上一考试年度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四)对于2013年报名参加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2014年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请各地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考前告知等相关工作。
(六)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七)10月27日起,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征订
(一)2014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内容做了较大修订,并在原有品种基础上新增建筑(中级)、房地产(中级)和商业(中级)3个科目的同步训练与全真模拟测试辅导用书。请各地在组织征订时通知到每一位报考人员。
(二)为方便报考人员购书,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作为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提供网上零售服务。请各地认真做好报名网站和售书网站的链接工作。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 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其他事项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科目名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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