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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26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报名资格终审。
(三)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6月13日全天、14日上午,共一天半时间。请各市严格按照《2015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区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共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共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2个科目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二)对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5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5日~18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5日。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考区,请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确保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时缴费。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七)各市应认真审核材料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八)6月5日~11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1〕13号)精神,2015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7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二)关于考试教材征订问题,请与省计量院联系,联系电话:(025)86435538。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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