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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为全面反映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现发布2015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

  2016年4月12日

2015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新要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积极进取,克难奋进,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劳动就业

  年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475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3万人,其中,第一产业875.56万人,第二产业2046.16万人,第三产业1836.78万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8.4%、43%和38.6%。城镇新增就业139.84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36.0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5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0%。

  切实保障重点人群就业。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77.74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3.34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0.97万人,累计转移1875.1万人,转移比重71.5%;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安排2.57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2.36万人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其中见习期满留岗就业的1.94万人;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和服务率均为100%;招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99名,其中支教90名、支农86名、支医34名、扶贫175名,水利14名;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96.7%。

  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支持19.54万人成功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74.34万人,其中,引领大学生创业2.58万人,扶持农村劳动力创业6.36万人;开展创业培训25.35万人。

  不断强化职业能力培训。组织151.05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66.45万人参加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4.05万农村劳动力享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兑付奖补资金1.2亿元;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2.12万人。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省内工作的外国人1.96万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省内工作的台港澳人员1.36万人。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等5195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15件,其中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案件131件,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案件13件,责令退赔求职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15.72万元。

  二、社会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141.11亿元,比上年增加325.14亿元,增长11.5%;基金支出2640.03亿元,比上年增加334.23亿元,增长14.5%。

  (一)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53.5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7.0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013.49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640.09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5.09万人和41.98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465.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34万人。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460元,人均调整增幅10%,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年末纳入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608.98万,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8.7%;488.5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接受第四轮免费健康体检,周期体检率80.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114.01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征缴收入1819.85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基金总支出1792.82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含丧葬抚恤补助费)1623.59亿元,比上年增长16.4%。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年末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6.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89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85.3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1.0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99.3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96.62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征缴收入142.52亿元,比上年增长2.6%;基金总支出208.58亿元,比上年增长17.5%。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17.79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024.56万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5元,比上年提高1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74.78亿元,其中个人缴费65.32亿元;基金总支出213.51亿元。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年末全省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5.8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5.43万人,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61万人。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4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7.1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818.2万人,参保退休人员610.8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34万人和33.8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450.4万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783.16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中征缴收入745.7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基金总支出666.98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654.75亿元,比上年增长13.3%。

  2、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全省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85.3万人,其中人社部门经办新农合213.3万人,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增加149.63万人;享受待遇人数717.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比上年提高60元。

  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93.84亿元,基金总支出85.82亿元。

  (三)失业保险

  年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90.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9.35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424.5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22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34.2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17万人。

  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130.07亿元,比上年下降13.2%,其中征缴收入116.21亿元,比上年下降13.6%;基金总支出76.13亿元,比上年增长8.5%。

  (四)工伤保险

  年末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594.1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4.0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553.8万人;认定工伤11.41万件,比上年增加0.25万件;劳动能力鉴定7.94万件,其中达到伤残等级6.9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5万件和0.61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4.73万人,比上年增加0.45万人。

  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79.06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征缴收入76.38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基金总支出61.08亿元,与上年持平。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471.68万人,其中女职工654.1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7.12万人和48.95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95.3万人次。

  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34.81亿元,比上年下降13.1%,其中征缴收入32.4亿元,比上年下降15%;基金总支出43.02亿元,比上年增长25.9%。

  三、人才队伍建设

  全省新增专业技术人才50.43万人、高技能人才29.53万人;新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6人,累计24人,新入选江苏“外专百人计划”30人,累计57人,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213人;引进海外留学回国人员7888名;2名外国专家获得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20名外国专家获省政府颁发的“江苏友谊奖”;发放海外人才居住证97个。

  “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计划资助682个项目、5821人;“百名现代服务业人才出国培训计划”选派118名服务业人才出国培训;实施国家、省级引智项目433项。

  新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102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78个、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3家,新设3家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新增4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个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5个国家和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建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25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155.43万人次;举办6期国家级、24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累计培养3653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通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30412人。

  年末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26所,在校学生24.0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万人;全年招生10.1万人,毕业6.92万人,毕业生当年总体就业率98.4%,培训社会人员46.55万人次;确定12所技工院校为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创建技工院校示范专业10个、精品课程40个、教学名师20名。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143.66万人次,117.04万人次取得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平均通过率81.5%;其中高级工以上鉴定取证人数29.53万人,占取证总人数的25.2%。

  四、公务员和人事管理

  全省考录公务员5684人,省级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118名;培训行政机关公务员58.06万人次。

  大力实施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年末全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95%。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顺利落实,安置军转干部2480名,接收总数、计划分配数、师团职干部数和随调随迁家属数连续7年居全国第一。

  组织实施各类人事考试85项,考生152万人,总科次312万,完成阅卷263万科次,核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21万本,考试安全率100%。

  五、工资分配

  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70元、1600元和1400元;全省9个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13个市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涉及工种岗位4376个。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年末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保持在98%和95%以上;累计审查企业集体合同12.4万份、企业工资集体合同7.29万份,分别覆盖职工905.59万人和573.22万人。

  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接处劳动人事争议10.41万件,其中立案受理6.46万件,结案率97.7%;各类调解组织调处案件12.01万件,占案件总数的57.6%。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2.08万户,书面审查用人单位31.04万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07万件;全省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持证在岗率100%;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23.7万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20.3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1.68亿元,其中为14.3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8.14亿元;督促0.76万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督促0.49万户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2.11亿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713户,责令用人单位清退各种风险抵押金47.33万元。

  七、基础建设

  在基层人社平台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注重加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所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层平台,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5万人,其中专职人员3.2万人,专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4%;实现城乡居保“四个不出村”便民服务全覆盖;新建40家服务功能齐全的示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年末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967家,其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家,社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766家,为82.2万家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

  年末累计发行社会保障卡5616.84万张;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项目开通率75%,“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公共服务提供率77.5%;“12333”提供综合咨询服务1210.89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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