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综合政策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人事代理人员2016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人事代理人员2016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07

 

 

 

 

 苏人才函〔2016〕6号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关于开展

人事代理人员2016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各分中心:

我中心2016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已开始,为方便各代理单位人员及时参加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含各分中心)的代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本次评审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仅限于工程系列。

2.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省职称办确定的评审条件和国家、省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并附免冠照片2张。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5份)。

  (三)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及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3.有关职称计算机考试(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除外);

4.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或有关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近四年来的年度考核材料。

 (五)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六)论文、著作方面的相关材料(论文两篇,可以不发表,已发表的论文必须复印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员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

 (七)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等)。

 (八)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个人所承担项目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

 破格晋升人员,须提交破格晋升报告(注明符合的有关条件)。

   以上材料除第(一)、第(二)项不需装订外,第(三)——(八)项必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及页码。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至8月2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中心人事代理部。

(二)申报人员现任专业资格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应与简介表中保持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四)附件中相关资料表样可登陆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rsrc.jshrss.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和科学性,须对照条件恰如其分地进行评价,报送的材料必须做到齐全、整洁、规范,内容清晰。

 五、联系方式

  人事代理部联系人:栾晨,联系电话:83238885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016年7月7日

版权所有:江苏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
联系电话:025-12333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13号(110029)
E-mail:zcsb@js12333.gov.cn
ICP备案:苏ICP备10221510号